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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諮詢文件

企業
市场运作
2009年11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提出為香港證券市場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推行「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

建議中的安排旨在使證券及款項的交收於同日完成,從而減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與其參與者所面對的信貸風險。有關安排將適用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的聯交所買賣及交收指示交易的交收*。

現時,聯交所買賣所涉及的證券是在T+2日(交易後第二個營業日)經由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相關的款項責任則需待T+3日(交易後第三個營業日)早上才經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銀行同業結算公司)完成交收。由於證券交收較款項交收早一個營業日完成,收取款項的一方因而面對一個營業日的信貸風險。

香港結算在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銀行同業結算公司商討後,現提出在T+2日傍晚增設一次銀行同業大批交收程序,使證券交收與款項交收於同日(T+2日)完成。

諮詢文件內包括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機制的背景資料、提出改變現行機制的原因、建議中的「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概述、及市場對新安排的初步意見等部分。

諮詢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香港交易所誠邀有關人士透過填交問卷回應對諮詢文件所載建議的意見。

提交回應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2月26日。

* 聯交所買賣為經紀之間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交易。交收指示可用以交收經紀及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與其客戶之間的交易。
註: 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均為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