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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三元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0)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市场运作
2009年12月2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三元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0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起,三元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訂明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4年5月13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5年7個月。

該公司自2005年6月3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若於第三階段結束時(就該公司而言為2005年12月2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該公司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會被取消。自停牌後,該公司於2005年11月18日(限期前)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議(復牌建議)。經審議後,上市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上訴委員會均議決該復牌建議乃非可行的建議,因此,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決定)。

該公司申請司法覆核聯交所的決定(司法覆核申請)。於2008年5月28日,原訟法庭接納該公司的司法覆核申請,下令撤銷上市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將該公司的復牌申請移交予一個由不同成員組成的上市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聯交所對原訟法庭之裁決提出上訴。於2009年7月9日,上訴法院接納聯交所的上訴,並推翻原訟法庭之裁決。該公司分別向上訴法院及終審法院呈交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惟該等上訴許可申請分別於2009年9月18日及2009年12月3日被駁回。

聯交所已於2009年12月10日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