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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香港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總會聯合新聞稿 - 證券市場無紙化運作模式展開公眾諮詢

企業
市场运作
2009年12月30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總會)聯合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在香港實行證券市場無紙化的運作模式,並諮詢公眾意見(註1)。

在無紙化制度下,投資者可以本身名義並通過電子方式持有及轉讓證券(註2)。諮詢文件建議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有關制度,使投資者可以按自己的步伐,將手上的紙張證券轉為以電子方式持有。同時,發行商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可讓投資者選擇以電子方式獲發新股。數年後當市場準備就緒時,對於是否強制實施無紙化制度,將會再進行諮詢。

諮詢文件建議採用的運作模式主要有以下特點:

1.

在持有證券的形式方面,投資者可選擇以電子方式或紙張形式持有,以本身名義或代理人的名義持有,以及透過他們可直接控制的戶口,又或透過經紀、銀行或託管商控制的戶口持有。

2.

所有非實物形式的證券均會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持有,而所有紙張證券則會在中央結算系統以外的地方持有(註3)。屆時將設有無憑證式附屬登記冊,以記錄所有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持有的證券,而憑證式附屬登記冊則會記錄所有在中央結算系統外持有的證券。

3.

在可行範圍內,無紙化制度亦將適用於在香港上市的海外公司的股份及債權證。

聯合工作小組相信,如果投資者能以本身名義持有證券,將有助提高股東透明度,同時投資者可享有成為法定擁有人的各種好處。此外,逐步減少紙張文件的使用需求,將有利日後建立直通式交易程序,在提高市場效率之餘,亦可推動環保。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 今次建議的新模式,將為香港實施證券無紙化定下基礎。這不但可加強我們的市場基礎設施,亦有助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長遠發展。」

是次諮詢為期三個月,直至2010年3月31日止(註4)。至於為配合這個新模式所需作出的法例修訂,證監會將在另一份諮詢文件中闡釋相關詳情。

備註:

1.

由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及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在政府支持下於今年初成立。小組由證監會領導,負責為香港制訂市場普遍接受的無紙化運作模式,務求為投資者提供充分選擇,以及提高股東透明度。

2.

目前,投資者可通過電子方式持有及轉讓證券,但有關證券必須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而非投資者本身的名義持有。

3.

本新聞稿附有兩幅圖,分別說明現行市場架構及實施新運作模式後的市場架構。

4.

實行證券市場無紙化所需的法例修訂如下:首先是對《公司條例》作出技術修訂,就那些規定必須使用紙張形式的股票及過戶文件的條文,訂明例外情況,以解除相關限制。這項修訂雖屬輕微,但意義重大,能為香港實行證券市場無紙化定下基礎。至於進一步的修訂工作,則包括修改《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條例》,目的是為了規管無紙化運作及在當中擔當關鍵角色的各方。上述修訂將視乎最終協定的運作模式而定。

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