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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2月8日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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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

香港交易所28日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計劃於今年2月8日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擴大旗下衍生產品市場大手交易機制可處理的場外合約類別。

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包括可自訂行使價及到期月份但必須透過大手交易機制執行的恒生指數(恒指)及H股指數期權合約。各有關系列均將由香港交易所因應交易所參與者的要求而增設。合約可以自訂條款的細節如下:

行使價*可以是下述各項的範圍內(取最大者)的任何一個完整指數點:在提出要求當日即月期貨合約開市價的+/-30%幅度,或在要求合約月份及所有其他合約期較長的現有合約月份的當時最高與最低行使價幅度;及
到期日是任何一個曆月最後交易日前兩日,而到期月份*可以是任何曆月,只要不超越當時可供買賣的最遠到期月份即可。

去年,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產品市場近10%的成交來自大手交易,若只計恒指及H股指數期權,大手交易的比重更逾三分一(見下表)。

2009年香港交易所衍生產品市場成交數字
所有期貨及期權 恒指及H股指數期權
市場總數
(合約)
大手交易
(合約)
佔總成交
百分比
市場總數
(合約)
大手交易
(合約)
佔總成交
百分比
98,538,258 9,406,723 9.6% 7,328,534 2,638,598 36.0%

現時行使價及到期月份與場內合約相同的場外合約大宗交易中,有部分已是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產品市場以大手交易方式執行,因此稍後推出准許自訂行使價及合約月份的自訂條款指數期權,當可進一步擴大這個市場環節。

香港交易所相信,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將為場外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可減低對手風險的吸引選擇,促進衍生產品市場進一步成功發展。

香港交易所衍生產品市場部主管戴志堅說:「原先已用場內期貨合約對沖期權合約持倉的場外參與者,若將其合資格的期權持倉都轉到香港交易所來執行,其抵押品及按金當有更佳效益。我們認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將可吸納更多場外交易到大手交易機制執行,有助提高市場透明度。」

有關自訂條款指數期權的進一步資料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產品」一欄(見「衍生產品市場──股市指數產品」一項)。

* 附錄一的圖表闡述如何釐定可接納的行使價,附錄二則列出可接納到期月份的例子。

附錄一

釐定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可接納行使價的說明

008_c_chart1

008_c_chart2

附錄二

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可接納到期月份的例子

008_c_chart3

更新日期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