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宣布,由2010年4月26日起,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會擴大其合資格證券的資產類別,將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場外結構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掛鉤投資工具(ELI)及股票掛鉤票據(ELN))納入香港交易所旗下證券市場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
香港交易所結算科主管馮炳賢表示:「此舉有助香港交易所將其託管及代理人服務擴展至場外證券,並可藉而涉獵場外市場的其他新商機,與我們的戰略規劃貫徹一致。」
由4月26日起,香港結算現時為上市結構性產品提供的託管及代理人服務,如產品發行時的配發及到期時的現金或股票結算交收服務,將同時提供予納入CCASS的場外ELI、ELN及其他場外結構性產品。以綜合票據或無紙化形式發行、並以港元、美元或香港結算其時接受的其他貨幣為結算貨幣的場外結構性產品均合資格納入CCASS。若場外ELI或ELN到期時是以實物交收,其相關證券必須為已納入CCASS的合資格證券,以利便進行賬面記錄股票交收。
場外結構性產品將須符合CCASS現時適用於其他證券的接納準則並繳付申請費,金額為發行規模面值的0.02%,最低收費800元,但以5,000元為上限。為鼓勵新發行商使用CCASS服務,每名發行商首隻獲准納入CCASS的場外結構性產品及隨後12個月內獲接納的所有其他產品,其最低收費均各為600元。
結構性產品發行商毋須為CCASS參與者也可使用有關服務。
馮氏說:「其相關證券為香港上市證券的場外ELI或ELN獲准納入CCASS後,當產品到期時,其發行商將可透過結算系統與本身是CCASS參與者的分銷商進行股票結算交收。對發行商來說,這較在CCASS以外進行結算交收更有效率。」
馮氏續說:「我們已與發行商洽談,預期最少有一名發行商將利用這項新服務。不過,一如其他新產品或新服務的情況,我們預計有關服務發展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