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T+2日完成款項交收的諮詢總結

企業
市场运作
2010年8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建議於香港證券市場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推行「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諮詢總結。 

有關建議詳情載於去年11月刊發的諮詢文件。 

根據現行安排,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交收於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T+2日)內完成,但部分款項須待交易後第三個營業日(T+3日)早上方完成交收,導致香港交易所的證券結算所及其參與者均須承擔隔夜信貸風險。根據「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銀行同業結算公司)將於T+2日傍晚新增銀行同業大批交收程序,使證券及款項同於T+2日完成交收。 

香港交易所接獲市場參與者及業界組織有關建議的回應意見共29份。市場普遍十分支持「T+2日完成款項交收」。 

香港交易所將實行有關建議,當中部分細節已按回應人士的意見作修改。有關修改如下:

  • 將指定銀行*處理款項交收指示的時間由1小時下午420分至下午520延長至1小時40分鐘(下午405分至下午545分);及


  • 對於涉及結算參與者向香港交易所的證券結算所履行付款責任的中央結算系統付款項目,截止拒付時限將延長至下午8時正。 
延長拒付款項時段,可讓指定銀行在評估經紀的資金數額前,將所有經由支票收集箱收集的客戶支票均計算在內。因此經紀與客戶的款項交收安排可維持不變,而對其日常運作及客戶服務水平的影響亦減至最低。 

香港交易所結算科主管馮炳賢表示:「新安排使證券及款項於同日完成交收,從而減低證券市場的隔夜信貸風險,使香港的款項交收安排與國際最佳做法看齊。」 

馮氏續:「我們感謝香港銀行公會及多家經紀協會對原建議提出意見,以及支持修訂後的「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我們亦感謝其他回應人士對這份諮詢文件表達意見及支持,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銀行同業結算公司協助我們修改原建議。」   香港交易所計劃於2011年第三季於中央結算系統實施經修訂的「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 

《於中央結算系統推行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諮詢文件》、《於中央結算系統推行T+2日完成款項交收安排的諮詢總結》及回應人士的意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新聞資料及市場諮詢 市場諮詢」一欄下載。 

指定銀行為香港交易所證券結算所的參與者所選擇並經結算所批准代為進行款項交收的銀行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