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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採用電子上市文件及紙張形式申請表格的諮詢建議廣獲支持

企業
监管通讯
2010年11月26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發表聯合諮詢總結,確定上市發行人在公開發售若干類別的證券時,如符合類別豁免公告所述條件,便可派發紙張形式的申請表格而毋須附印刷本上市文件(新措施簡稱混合媒介公開發售)

根據上述豁免,有意公開發售股份或債權證以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可在互聯網登載招股章程的同時,派發紙張形式的申請表格。至於經證監會認可並將在聯交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其發行商亦可享有類似的豁免。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是項建議能平衡各方所需,既可提高市場效益,亦確保不會削弱投資者保障。投資者仍可索取招股章程的印刷本,而發行商必須符合若干條件及規定方可享有豁免。我們亦希望新措施有助減少浪費紙張形式的招股章程,達致保護環境。”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隨著互聯網更趨普及,混合媒介公開發售這項新措施可讓上市發行人更靈活地發布招股章程資料。至於應否以全電子化方式發布招股章程資料,則需要再作審慎的考慮。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鼓勵上市發行人編製更精簡易讀的招股章程

證監會及聯交所提出的建議,獲得專業團體、市場從業員、律師事務所公眾及某環保團體廣泛支持(註1)。

有關的豁免公告》如獲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通過,將於201121日生效;而《上市規則》的修訂將與《豁免公告》同時生效。

證監會網站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諮詢總結相關規則的修訂及混合媒介公開發售的常見問題,以供參閱(註2)。  

註:

  1. 證監會聯交所200841日發表關於建議在配合於若干網站內展示上市文件的情況下准許公司條例下的要約人採用紙張形式發出用以申請某公司將會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或債權證的表格及准許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人採用紙張形式提供用以申請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將會在聯交所上市的權益的表格的聯合諮詢文件


  2. 《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有關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則請瀏覽創業板網站。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創業板的網站載有混合媒介公開發售常見問題

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