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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簡化上市文件規定

企業
2010年12月1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已決定修訂《上市規則》刪除要求發行人將文件印刷本呈交聯交所存檔的規定。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1111日生效。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有關修訂是貫徹我們致力簡化文件規定及減少用紙的工作。」 

根據經修訂的《上市規則》發行人日後再毋須將以下文件的印刷本呈交聯交所

  • 財務報告

  • 收購文件
     
  • 購回授權的通函及在股東大會通過的相關決議案 

  • 就集體投資計劃發給計劃權益持有人的其他文件。

上述的《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上市規則與指引──主板上市規則修訂」及「規則與監管──上市規則與指引──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下載。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