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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有關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的上市規定

企業
2010年12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有關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的上市規定現行《上市規則》中稱之為「以選擇性銷售的方式上市」)

諮詢文件的建議包括

  • 以較淺白文字陳述《上市規則》有關條文

  • 修訂《上市規則》對「專業投資者」的定義使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內的定義看齊

  • 刪除申請人的資格規定中僅適用於散戶投資者的條文。

  • 將現行各項有關上市文件內的詳細披露要求改為一項披露責任,規定上市文件須載有向專業投資者發售債務證券所慣常提供的資料至於現行規定上市文件須載有指定形式的責任及免責聲明限制發售通函僅派發予專業投資者的聲明則仍會保留

  • 簡化申請程序及上市科的審閱及審批程序

  • 刪除僅適用於散戶投資者的持續責任條文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
:「修訂《上市規則》將使我們與其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更趨一致,亦使我們處理申請的時間與其他交易所看齊。有關建議不適用於在香港向散戶投資者發售的債務證券。」

諮詢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關人士透過問卷提交意見。


提交回應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1218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