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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歡迎《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獲通過成為法例

企業
2012年5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歡迎《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獲通過成為法例,並相信新條例對香港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我們相信將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列為法定責任可確保香港的監管機制繼續與其他司法權區看齊。此舉亦標誌著香港在致力保持其作為全球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之餘,亦著力於進一步提高股東保障。」

因應披露股價敏感資料法定機制之實施,《上市規則》亦須作相應修訂,以刪減與新法例重複及重疊的條文。主要修訂是移除納入法定機制的現有持續披露責任規定,而移除這些核心條文亦會衍生一系列的其他條文修訂。香港交易所預期今年稍後會就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公開諮詢市場。

為使上市法團及其顧問可為法定披露機制的實施作更佳準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交易所擬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為上市法團及其顧問舉辦有關遵守法定機制的培訓。

編輯備註:
1. 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明天(54日)於憲報刊登。
 
2. 修訂條例》的目的包括實施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的法定機制,預期於201311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