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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上市公司披露內幕消息的持續責任獲賦予法定效力後的相應《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總結

企業
监管通讯
2012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因應內幕消息披露成為法定責任而修訂《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

聯交所於201283日刊發諮詢文件,因應201311日生效的《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將披露內幕消息列為法定責任的機制而建議相應修訂《上市規則》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已於2012103日結束。

聯交所共收到32份來自上市公司、市場從業人士、專業團體及一名個別人士的回應意見,謹此感謝所有回應人士給予的建議和意見。

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我們大部分的諮詢建議。經考慮回應意見後,我們決定採納建議中的《上市規則》修訂,並會根據收到的意見作出修訂。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連同回應人士的意見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1311日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上市規則》的修訂旨在(其中包括)確保《上市規則》所施加的責任不會與法定披露責任重叠。聯交所會持續監察市場,在適當時作出查詢。」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