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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因應新《公司條例》的實施刊發《上市規則》有關上市年費的修訂條文

监管通讯
2014年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刊發《上市規則》修訂,列載201433日香港新《公司條例》(新《公司條例》)生效後計算香港註冊成立發行人的上市年費的方法。

聯交所現時參照發行人在聯交所上市或將上市的證券面值計算上市年費(註1)。然而,新《公司條例》將廢除股份面值的概念,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發行人(註2)將受影響。因此,《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將予以修訂,訂明:

  • 若發行人的股份於上市日期後不再有面值(無面值事件),則使用緊接無面值事件用於計算上市年費的每股面值(每股名義面值)作為計算無面值事件後的上市年費。若發行人於無面值事件後分拆股份,進行分拆後計算上市年費的每股名義面值須相應調整,但最少須為0.25港元(註3);及
     
  • 若發行人的股份於上市日期並無面值,計算上市年費時每股面值0.25港元,這做法貫徹現行《上市規則》(註3)及其對於並無每股面值或每股面值少於0.25港元的發行人的應用。

上述《上市規則》修訂將與新《公司條例》同日(201433日)生效。

今天刊發的常問問題(常問問題系列26關於新《公司條》及其對發行人的影響)就《上市規則》有關上市年費的修訂條文之操作提供進一步解釋。常問問題亦提及廢除股份面值對《上市規則》其他內容的影響,並就若干可能受新《公司條例》其他條文影響的《上市規則》條文提供指引。這些規則包括涉及以下事項的條文:

  • 財務報表的披露規定;
     
  • 貸款給董事及有關連實體;
     
  • 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 公司的法團及正式印章;
     
  • 股東大會;及
     
  • 廢除組織章程大綱。

由於《上市規則》適用於香港及非香港註冊成立的發行人,聯交所就新《公司條例》可能對《上市規則》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檢討,並識別出或須進一步修訂的其他方面。如常問問題所述,聯交所計劃就《上市規則》中有關股東大會通知期及財務資料披露規則的修訂諮詢市場,並更新當中引用現行《公司條例》的條文,使其與新《公司條例》一致。

《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以《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規則、程序及監管」下載。

常問問題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詮釋及指引」下載。

1 該項費用須一次過預先繳付。見《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第2段(《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第1(2)段)。
2 20131231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聯交所上市發行人只208家,佔聯交所上市發行人總數約12.7%
3 見《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第2(2)段(《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第1(2)(a)(i)段)。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