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的新登載規定實施初期運作良好

监管通讯
2014年5月14日
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初步觀察,於2013101日起生效的保薦人新監管制度及於201441日起生效的相關新登載規定運作良好。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們欣然看到保薦人新監管制度推出至今運作暢順,市場亦已妥為調節以適應新程序。」

截至4月底,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共收到82份上市申請1,並曾基於多個理由發回9宗申請;包括財務資料不足、未能包括重要資料、未能回應聯交所於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階段提供的指引、或於再次提交申請時未能回應聯交所的意見2。該9份上市申請中,1宗個案曾提出加快覆核的要求,但其後裁定維持發回的原定裁決。該等上市申請均於201441日新登載規定生效前被發回。

201441日起,申請版本(即上市文件的初步版本)於通過三天初檢3而被接納作進一步審理時須隨即登載於披露易網站。於4月底,4份申請版本已根據新登載規定刊登於披露易網站。

保薦人新監管制度旨在鼓勵上市申請人與保薦人合力提交高質素的申請版本,從而縮短審批時間及減少監管機構給予監管意見的數目。自新監管制度生效以來,審批時間中位數及平均監管意見的數目均減少逾50%,分別由133日減至59日及每宗上市申請所得的監管意見由155項減至53項。

根據新監管制度,上市申請的提交日期相距保薦人正式獲委任日期不得少於兩個月,保薦人一經委任,不論是否已提交上市申請,必須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早通知聯交所。於2013101日至2014430日期間,聯交所共接獲181份委任通知。

戴林瀚續指:「新登載規定生效前,我們於3月份接獲的上市申請宗數遠高於每月平均宗數,但現時亦有上市申請陸續提交。我們將繼續在適當時候向市場發出指引。按照計劃,我們將於保薦人新監管制度實施一年後進行檢討。」

註:
1. 根據《主板規則》第八、十八及二十一章以及《創業板規則》的相關章節,並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首次提交的上市申請(該數字不包括第二十章的發行人及由創業板轉往主板的個案)。
 
2. 有關為何發回該等上市申請的其他資料載於香港交易所於2014228日發出的新聞稿,該新聞稿是有關2013101日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生效後所收到的新上市申請資料。
 
3. 聯交所為配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保薦人新監管制度)而修訂《上市規則》及刊發相關指引時,增設了三天初檢作為過渡安排。有關三天初檢詳情載於香港交易所於2013723日刊發有關修訂《上市規則》以配合保薦人新監管規定的新聞稿以及香港交易所於2014324日刊發的新聞稿:「聯交所繼續對申請版本進行三天初檢至930日」。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