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中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內容刊發諮詢總結。
聯交所於2014年6月刊發諮詢文件,就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中有關內部監控條文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於2014年8月31日結束。聯交所共收到57份來自發行人、市場從業人士、專業團體、機構投資者及個別人士的回應意見。聯交所的建議獲得廣泛支持。
總括而言,《守則》的主要修訂包括:
- 在適當情況下將風險管理加入《守則》;
- 界定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角色與職責;
- 釐清董事會有持續責任監察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有關發行人要每年檢討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並於《企業管治報告》內作出披露的要求,將由建議最佳常規(即為自願性質)提升至守則條文(即「不遵守就必須作出解釋」);及
- 將發行人應設有內部審核功能由建議最佳常規提升至守則條文,而沒有內部審核功能的發行人應每年檢討是否需要增設此項功能。
《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連同回應人士的意見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
《守則》的修訂將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有關的常問問題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詮釋及指引」下載。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歡迎市場人士對聯交所提升及改善《守則》中有關內部監控給予熱烈支持。有關修訂將可提升發行人的整體企業管治水平,也令《守則》在這方面進一步與國際最佳常規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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