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有關參照新《公司條例》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檢討《上市規則》的財務資料披露規定以及其他非主要╱輕微的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监管通讯
2015年2月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參照新《公司條例》(第622章)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檢討《上市規則》的財務資料披露規定以及其他非主要╱輕微的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聯交所於2014年8月刊發諮詢文件,就其參照新《公司條例》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檢討《上市規則》(主要為《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以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八章)所作出的修訂建議以及其他非主要修訂建議諮詢市場意見。聯交所的建議獲得廣泛支持。
總括而言,《上市規則》的主要修訂包括:
有關財務資料披露的修訂
- 使《主板規則》附錄十六及《創業板規則》相應條文中有關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與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披露條文一致;
- 精簡披露規定及刪除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重複的規定;
- 新增規定以規範發行人修改已刊發的財務報告或其業績公告內載有因修正重大錯誤而作出前期調整;
與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無關的修訂
- 因應新《公司條例》通過成為法例後而作出的修訂;
- 《上市規則》非主要修訂;及
- 不涉及改變政策方向的輕微規則修訂。
有關財務資料披露的修訂將適用於2015年12月3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與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無關的修訂將於2015年4月1日生效。
《諮詢文件》、《諮詢總結》以及回應人士的意見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
《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規則、程序及監管」一欄下載。
常問問題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詮釋及指引」一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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