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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現金資產公司規則的指引信

监管通讯
2015年1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一)刊發指引信,就其如何對大規模集資活動應用《上市規則》的現金資產公司條文發出指引。

聯交所注意到,近期上市公司引入投資者注入大量現金的大規模集資活動有所增加;這些投資者將擁有公司的控制權並把現金資產投資到新的業務,而公司原有業務隨之被邊緣化。這是《上市規則》的反向收購行動條文收緊之後市場出現的新趨勢。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香港交易所不時檢討其規則及常規,確保能夠緊貼市場變動,切合最新發展情況。這指引信反映聯交所對集資活動應用《上市規則》有關現金資產公司條文的方針,而此方針已獲上市委員會同意。」

根據《上市規則》,現金資產公司(指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為現金的公司)並不適合上市。《上市規則》並沒有就現金資產公司設定量化標準。評估時,聯交所考量的不只是發行人的現金水平,亦會同時考慮其業務、運作及財政狀況的背景及情況。一旦發行人被認定是現金資產公司,其復牌申請將被視為新上市申請處理。

戴林瀚說:「《上市規則》的現金資產公司規則旨在幫助聯交所維持市場質素,避免現金資產公司的證券出現投機買賣。根據這些規則,變為現金資產公司的上市公司將不能開展不適合上市的新業務。」

指引信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