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大慶乳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07)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监管通讯
2016年6月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大慶乳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07)
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由今天起將大慶乳業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到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6年12月6日)如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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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自2012年3月22日,在其核數師辭任後暫停買賣。該核數師在其辭任函中對該公司若干潛在欺詐交易表達關注。
及至2015年5月14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5年5月14日及11月19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6年5月18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並無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a) |
就前核數師提出的問題進行法證調查,並披露調查結果及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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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證明該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概無任何導致投資者風險及破壞市場信心的合理監管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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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證明該公司已制定足夠的財務報告程序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之責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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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知會股東及投資者重大市場資料,以評估該集團的狀況。 |
在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6年12月6日),如聯交所尚未接獲該公司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予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