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通告 - 關於創益太陽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68)進入除牌階段

监管通讯
2017年1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創益太陽能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8


進入除牌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擬行使《上市規則》賦予的權力,取消創益太陽能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須於201774日或之前就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否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

該公司股份因財務紀錄不一致而於2012621日起暫停買賣。於20166月,上市部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4)條,以該公司不再適合上市為理由,及根據《上市規則》第6.04條,以該公司已停牌持續較長時間為理由,開展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上市部作出決定時考慮到該公司以下情況:

(1) 法務審閲結果(載於該公司20141212日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已刊發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及其後的財務報表的準確度和可信性出現嚴重問題,以至影響該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有關問題有違一般上市原則,包括讓投資者獲得資料而對該公司作出評估並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以及董事以股東整體利益行事。至今該公司並無就法務審閲及其結果作任何澄清或以其他方式表達其立場。

(2)

透過201652日及3日所刊發的公告,該公司於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個財政年度尚未刊發的年度及半年業績已全部刊發,但其核數師對當中的年度業績不發表意見。核數師未能取得足夠及合適的審核證據作為審核意見的基礎,故未有就各份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至今該公司並無解決該等核數師保留意見的問題。

(3) 該公司自2012621日起至今停牌超過四年,仍未能解決法務審閲發現的問題,亦未能符合其20121011日公告中所載的其他復牌條件。聯交所認為該公司沒有採取適當行動解決問題以恢復股份買賣,令投資者不能合理地進入市場及妨礙市場正常運作,剝奪股東在市場上買賣股份及/或變現投資的權利。該公司在停牌持續較長時間後仍沒有採取適當行動以恢復其上市地位,根據《上市規則》第6.04條,聯交所可因此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於201668日就上市部的決定向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於201695日決定維持上市部開展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程序的決定。該公司再就上市委員會的決定申請覆核。於20161222日,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務請留意,根據《上市規則》第6.10條,聯交所要求該公司於六個月內,即201774日或之前,就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否則聯交所可能取消該公司之上市地位。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