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中大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09)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监管通讯
2017年5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中大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09)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由2017年5月18日起將中大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7年11月17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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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自2011年9月5日起暫停買賣,待其刊發公告釐清現已被停職執行董事徐連國先生及前執行董事徐連寬先生,關於涉嫌挪用資金人民幣1.5億元之事宜。該公司及後失去其中國內地附屬公司的控制權。
基於該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5年9月24日及2016年4月25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該公司曾在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屆滿前,於2016年10月6日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聯交所認爲該復牌建議不可行,並於2016年10月28日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於2016年11月7日向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聯交所的決定。上市委員會於2017年1月12日決定維持聯交所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的裁決。
該公司於2017年1月18日進一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7年5月8日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的裁決。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並處理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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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有關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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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證明管理層的誠信不存在合理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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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證明該公司有充分的財務報告程序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規定之義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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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回應任何審核保留意見。 |
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7年11月17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