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美亞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 1116)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监管通讯
2017年6月1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美亞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116)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從今天起將美亞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7年12月13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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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於2012年1月9日起暫停買賣,待其刊發有關配售及潛在全面收購建議的公告,而該建議其後已被終止。由於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起的業績,其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至2016年5月24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6年5月24日及2016年11月24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7年5月23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仍未提交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並處理以下復牌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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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該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有關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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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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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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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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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該公司有充分的財務報告程序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規定之責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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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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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作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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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7年12月13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