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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譴責桑德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67)前執行董事王凱先生違反《董事承諾》

监管通讯
2017年10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發行人董事若不配合聯交所對可能違反《上市規則》事宜的調查,聯交所定必嚴正處理,絕不姑息,日後在評估該人士是否適合擔任上市發行人及上市申請人董事時,會將有關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

譴責:

桑德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67)(「該公司」)前執行董事王凱先生(「王先生」)違反其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承諾》」)所載的責任;並

指出:

王先生的行為表現完全不符合聯交所認為一名上市發行人董事應有的操守標準,若王先生日後欲出任任何已於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3.09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規則》」)的相應條文),評估他是否適合擔任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王先生,不涉及該公司董事會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王先生為該公司前董事不代表該公司有任何不良的情況。

上市委員會於2017912日就王先生的行為是否符合《承諾》所載責任進行聆訊。

背景

王先生於20101224日至20151217日期間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

上市部擬就王先生是否違反《上市規則》展開調查(「該調查」)。 

上市部於2016615日向王先生發出查詢函,由於一直未收到回覆,於20167月中至8月中期間再多次向王先生發信跟進,收信地址均是王先生在上市部紀錄中的最後知悉地址。上市部職員於20161122日成功透過電話聯絡上王先生,通知他必須就該調查提供資料及文件,又提醒他有責任配合聯交所的調查。上市部於20161123日再致函王先生作出跟進。王先生卻完全沒有配合該調查。

董事的承諾

王先生曾向聯交所作出書面承諾,當中包括承諾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員會的調查,包括迅速並坦誠回答對其提出的問題。

上市委員會裁定的違規事項

上市部認為王先生(a) 按照其《承諾》中有關視為已送達的條文乃當作已收到上市部的查詢及跟進函件;(b) 透過與上市部職員在20161122日的電話通話,已清楚知道有需要配合該調查;(c) 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未就該調查作出回覆;及 (d) 因此未有遵守其《承諾》以配合聯交所調查。

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部的書面及口頭陳述後,裁定王先生違反其須配合上市部調查的《承諾》。

監管上關注事項

董事遵守《承諾》配合聯交所就可能違反《上市規則》的事宜進行調查極為重要,有助聯交所履行維持及監管市場秩序的職能。是次事件對上市部展開有效和全面的調查帶來負面影響,上市委員會嚴正處理王先生的這次違規。

制裁

上市委員會裁定上述事項屬於違規,而且情況嚴重,故決定譴責王先生違反其《承諾》,未有配合聯交所調查。上市委員會進一步表明,王先生的行為表現完全不符合聯交所認為一名上市發行人董事應有的操守標準,若王先生日後欲出任任何已於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3.09條(及《創業板規則》的相應條文),評估他是否適合擔任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