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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譴責桑德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67) 前執行董事姜安平先生違反《董事承諾》

监管通讯
2018年5月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是次裁決再次強調聯交所在過往其他個案中一再表明的監管立場:若有董事未能配合聯交所對可能違反《上市規則》事宜的調查,聯交所定必嚴正對待,絕不姑息。聯交所將對失職董事採取紀律行動,聯交所日後在評估其是否適合擔任任何上市發行人及上市申請人的董事時,會將此列入考慮因素。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

譴責:

桑德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67)(「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姜安平先生(「姜先生」)違反其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承諾」)所載的責任;並

指出:

姜先生日後欲出任任何已於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3.09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相應條文)評估他是否適合擔任有關職務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姜先生,不涉及該公司或該公司董事會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姜先生為該公司前任董事並不代表該公司有任何不良情況。

上市委員會於201838日就姜先生的行為是否符合承諾所載的責任進行聆訊。

背景

姜先生於2011103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間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

上市部擬就姜先生是否違反《上市規則》展開調查(「該調查」)。 

上市部去信姜先生查詢,但一直未收到回覆,於是再去信提醒。兩封信均寄往姜先生在上市部紀錄中的最後知悉地址。同時,上市部職員共三次致電姜先生在上市部記錄中的最後知悉手提電話號碼,均無法聯絡,遂又再致函姜先生作出跟進。姜先生的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均是其辭任該公司董事職務之時向聯交所提供。上市部以平郵方式寄發的信函均沒有被退回。姜先生完全沒有配合該調查。

承諾

姜先生曾向聯交所作出書面承諾,當中包括承諾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員會的調查,包括迅速並坦誠回答對其提出的問題。

上市委員會裁定的違規事項

上市部認為姜先生(i)按照其承諾中有關視為已送達的條文乃當作已收到上市部的信函;(ii)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未就該調查作出回覆;及 (iii) 因此未有遵守其會配合聯交所調查的承諾。

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部的書面及口頭陳述後,裁定姜先生未有配合上市部的查詢,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監管上關注事項

董事遵守承諾配合聯交所就可能違反《上市規則》的事宜進行調查極為重要,有助聯交所履行其維持及監管市場秩序的職能。姜先生是次違規對上市部展開有效和全面的調查帶來負面影響,上市委員會認為事件嚴重。

制裁

上市委員會裁定上述事項屬於違規,而且情況嚴重,因此決定譴責姜先生違反其承諾,未有配合聯交所調查。上市委員會進一步表明,若姜先生日後欲出任任何已於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員會在根據《上市規則》第3.09條(及《GEM上市規則》的相應條文)評估他是否適合擔任有關職務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