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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就建議修改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諮詢市場意見

监管通讯
2018年8月10日
  • 聯交所就覆核上市委員會決定的架構提出修改建議並諮詢市場意見
  • 諮詢文件及問卷已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 諮詢期至2018101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就上市委員會1決定的覆核架構提出修改建議並諮詢市場意見覆核架構諮詢)

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7年9月發表《建議改善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聯合諮詢文件》諮詢總結2,該諮詢總結(《聯合諮詢總結》)指,聯交所將於2018年就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制度另行諮詢市場覆核架構諮詢正是聯合諮詢總結》中提及會另外進行的諮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這次諮詢的建議旨在加強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覆核架構的內部管治,同時提升決策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

聯交所的建議概述如下:

  1. 修改現行適用於上市委員會重大決定3的兩層覆核架構,該等決定只可覆核一次,上市上訴委員會4將被取消。
     
  2. 設一個完全由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並無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證監會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參與的獨立覆核委員會(新覆核委員會),以取代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
     
  3. 為提高聯交所決策程序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定期刊發新覆核委員會有關非紀律事宜的決策

此外,《聯合諮詢總結》亦提出,會採納將證監會與聯交所於2003年1月28日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5(經於2018年3月9日簽署的補充文件修訂)中第10.6段編納成規的建議,但將刪除對上市上訴委員會的提述。關於證監會有權要求考慮或覆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覆核委員會考慮或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的條文,諮詢文件有詳細闡述。

諮詢期至2018年10月12日。

有關上市委員會決覆核架構的諮詢文件問卷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請填寫並交回問卷。

註:

  1. 上市委員會現時由28名成員組成,包括最少八名投資者代表、比例能夠適當代表上市發行人與市場從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企業融資顧問及交易所參與者(或其高級人員))的人士,以及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不具投票權的當然成員)。

  2. 聯合諮詢總結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3. 就覆核架構諮詢而言,重大上市決(i) 僅因為新申請人不適合上市而拒絕其上市申請;(ii) 取消上市資格;及(iii) 施加若干紀律制裁。

  4. 上市上訴委員會由香港交易所董事會的主席以及兩名董事組成。上市上訴委員會主席為香港交易所董事會的主席 。上市上訴委員會須覆核任何決定時,上市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將委任(i) 副主席;及(ii) 第三名成員。

  5. 根據《諒解備忘錄》第10.6段,證監會可要求上市委員會及上市上訴委員會考慮或覆核任何事宜(包括其各自的決定)。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