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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中國安芯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49)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18年12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中國安芯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49)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時起,中國安芯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18年1220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訂明長期停牌公司的除牌程序。

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業績而於2015年4月1日起暫停其股份買賣

聯交所2015年11月27日認為該公司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並先後於2015年11月27日、2016年5月31日及2016年12月21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該公司曾於2017年6月6日向聯交所遞交涉及新上市申請的復牌建議,獲准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就該復牌建議遞交新上市申請,及後有關期限延長至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然而,直到2018年2月28日,該公司未能遞交新上市申請,故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2018年4月9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尋求覆核取消上市地位的決定。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8年7月11日維持上市委員會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決定。隨後該公司就此裁進一步向上市上訴委員會尋求覆核。上市上訴委員會2018年1214日維持上市(覆核)委員會該公司除牌的決定。因此,聯交所將於2018年1220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要求該公司刊發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是次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