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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滿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00)六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1年2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滿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林清雄先生林先生
(2)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邱志強先生邱先生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鄧慶輝先生

批評:

(4)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陳瑞華先生
(5)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馬崇啟先生;及
(6)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俞毓斌先生

(上文(1)(6)所指董事統稱相關董事

聲明:

於邱先生蓄意不履行配合聯交所調查的承諾和林先生蓄意不履行其於《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及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諾》,二人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將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並指令:

  • 該公司委聘獨立專業顧問對內部監控進行檢討;及
  • 相關董事(林先生及邱先生除外)參加培訓。

聯交所裁定相關董事未有:

  • 就該公司的部分應收款及預付款履行董事職責:具體而言,執行董事未能保障該公司的部分資產,而獨立非執行董事未有積極關注該公司事務並主動跟進他們注意到的特殊情況;
  • 促使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如實、不偏頗地反映該公司的情況;及
  • 確保該公司實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確保主要業務決定和重大財務問題可及時上報董事會作考慮及/或參詳以及管理應收款及預付款。

重要信息:

執行董事應在處理事務過程中主動保障公司資產。  特別是開展新業務時尤應小心謹慎,並確保知會全體董事,否則或屬違反《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

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積極參與發行人的事務和了解其財務表現,向管理層提出風險事宜,並跟進他們注意到的特殊情況。

若核數師有任何疑慮,所有董事都應積極回應,以釋除核數師的疑慮、促使發行人的財務報表如實、不偏頗地反映發行人的事務狀況以及其營運業績及現金流情況,否則或屬違反董事職責。

若董事未有配合聯交所調查,聯交所或會認為其留任發行人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利益。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有關紀律行動聲明中所載的制裁僅適用於相關董事,而不適用於該公司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會成員。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