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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77)、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78)及四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2年2月2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77);
(2) 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78);
(3) 花樣年執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執行董事及前非執行董事潘軍先生
(4) 彩生活前執行董事及前非執行董事唐學斌先生
(5) 花樣年前執行董事及前非執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前非執行董事林錦堂先生;及
(6) 彩生活前執行董事周勤偉先生

 

彩生活於2014年從花樣年分拆出來,當時兩家公司訂立了契據及計劃,以確保各自的業務清晰劃分。

聯交所裁定花樣年及彩生活分別違反有關契據及計劃,原因為兩家公司未有為遵守契據及計劃制定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而導致彩生活年報的披露資料不準確。

潘先生、唐先生、林先生及周先生同屬負責確保有關公司遵守契據及計劃的管理團隊之成員。聯交所裁定,就有關內部監控不足導致有關公司違規之事,四人均違反了其董事責任。

重要信息:

擬進行分拆的發行人應符合聯交所制定母公司與分拆公司兩者業務有清晰劃分的要求。

在本個案中,有關公司並未履行為保障股東權益而制定並已向市場披露的安排。為確保可以遵守有關安排,有關公司務必要確保有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