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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监管通讯
2024年4月12日
  • 聯交所有關推出新庫存股份1機制的建議獲市場大力支持
  • 新庫存股份機制將於2024611日生效
  • 聯交所刊發有關庫存股份的新指引信及常問問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建議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諮詢總結)。

聯交所共收到56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聯交所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建議並因應市場意見稍作調整,詳情已載列於諮詢總結中。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上市制度的競爭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持續蓬勃發展。我們很高興看到市場非常支持在《上市規則》引入新庫存股份機制,相信有關措施可為發行人提供更多靈活度,方便他們透過股份購回及再出售庫存股份來管理其資本結構,同時維持有關發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並確保股東獲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上市規則》的主要變動包括:

  • 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讓發行人可根據其註冊成立地點的法律2及其組織章程文件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
  • 發行人再出售庫存股份須遵從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的《上市規則》規定;
  • 透過以下方法減低證券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的風險,以維持市場公平有序:
    • 就下述活動施加為期30日的暫止期:(i) 購回股份後再出售庫存股份(受若干豁除條文所規限);及 (ii) 在聯交所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後再在聯交所購回股份;及
    • 禁止在下述情況下在聯交所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i) 擁有未披露的內幕消息;(ii) 公布業績前30天內;或 (iii) 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及
  • 對《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
    • 允許新上市申請人在上市時保留其庫存股份,但任何庫存股份再出售均須遵守與發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規定;
    • 要求發行人(作為庫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規則》規定須經股東批准的事宜放棄投票;
    • 在《上市規則》各個不同部分(例如計算公眾持股量及規模測試時)將庫存股份從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或有投票權股份中剔除;
    • 要求發行人在說明函件中披露其擬購回的股份是否會被註銷或被保留作庫存股份的意向;及
    • 訂明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再出售庫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義持有人代為進行的庫存股份再出售。

聯交所亦會如諮詢總結所述對《上市規則》作出若干輕微修訂。

《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將於2024年6月11日生效。關於已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的海外發行人,聯交所將提供過渡安排,使其可在生效日期後的第二次股東周年大會前符合經修訂的《上市規則》規定。

諮詢總結回應人士的意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

聯交所亦刊發了 (i) 有關發行人於中央結算系統持有或存放庫存股份的安排指引;及 (ii) 有關庫存股份的常問問題

 

註:

  1. 發行人(在其註冊成立地點的法律及其公司章程或同等組織章程文件許可下)購回並以庫存方式持有的股份,就《上市規則》而言,包括發行人購回並持有或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以在聯交所出售的股份。
  2. 現時,逾90%在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是在允許持有庫存股份的司法權區註冊成立。政府正提出修訂《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發行人也可與其他海外發行人一樣受惠於庫存股份機制。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上市代號:388)及全球領先的國際交易所集團之一,提供一系列股票、衍生產品、大宗商品、定息產品及其他金融產品與服務,旗下企業包括倫敦金屬交易所。

作爲連接東西方的超級聯繫人與門戶市場,香港交易所透過與內地市場開創性的互聯互通機制、日趨多元化的產品生態圈,以及流動性充裕的國際化市場,致力於促進中國與世界的雙向資本流通,推動交流與對話。

香港交易所是一家使命驅動的企業,致力通過旗下的業務和香港交易所慈善基金來連接、推動及發展金融市場與社會,攜手共創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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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