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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载于附表)(统称「香港交易所」或「我们」)致力保护由我们托管、控制或持有的所有个人信息。根据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香港交易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指与可识别个人有关,或可用于识别个人(按适用情况称为「信息当事人」或「阁下」)的任何资料。

本隐私声明(「声明」)适用于我们为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目的或就该等目的而处理信息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事宜,该等目的包括招聘、入职或雇佣相关的流程、职能及活动(视属何情况而定),当中包括任何:(a)在我们的招聘网站上设立网上账户及或申请香港交易所职位的信息当事人;或(b)已接受香港交易所录用,因此须进行入职程序的信息当事人;或(c)于入职程序完成后成功加入香港交易所成为雇员的信息当事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本声明不适用于填写员工问卷的人士。

本声明列出了我们收集、生成及处理何种个人信息、如何处理、可能将其转交何人、如何保护有关数据,以及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所赋予信息当事人的权利。若数信息当事人来自本声明特别提述的某些司法权区,其可能按各自所在地区及身份/状况享有额外权利及受限于额外条文。相关附录载有该等额外权利及条文的详情,以补充本声明的一般适用条文的内容。若阁下参与本声明所述的流程、职能及/或活动(例如但不限于设立在线账户、提交申请、接受录用或参与香港交易所的招聘、入职、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流程(视属何情况而定)),则视为阁下已确认明白本声明内容。

香港交易所的业务或经营的相关发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招聘策略/流程、入职程序、人力资源团队及/或本声明所述的其他由相关香港交易所团队及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或我们执行招聘、入职、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流程、职能及活动的情况本声明将不时修订,以反映这些相关发展,或适用法例有何变动(视属何情况而定)。若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有所要求,我们将通知信息当事人有关本声明的任何重大变更及(若有规定)征求其同意。

如果阁下未能向我们提交正确且齐备的个人信息,我们可能无法执行可能适用于阁下的相关招聘、入职或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流程、职能及活动(视属何情况而定)——例如,阁下可能不会收到最新职位的通知及/或未能提交职位申请,或我们可能无法处理阁下的申请、安排阁下入职成为雇员,或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运作以便阁下在香港交易所继续任职(视属何情况而定)。我们也可能无法处理阁下根据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就阁下作为信息当事人的权利所提出的请求。香港交易所也需要履行若干监管职能,若未获提供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可能无法一一履行。

我们有时会将数据整合成为汇总数据,但汇总数据不一定构成个人信息。任何构成个人信息的汇总数据将按本声明处理。

本声明备有中、英文版,两者若有歧义或不符,概以英文版为准。

1. 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以何方式收集?

2. 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我们处理的部分个人信息被归类为「敏感个人信息」,但何谓敏感个人信息会因司法权区而异。我们若须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会确保处理方式符合适用法例,并在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要求的范围内先征得阁下的同意。

于某些司法权区,我们为进行相关招聘、入职、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流程、职能及活动(视属何情况而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须作若干特定披露。因此,中国内地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二;英国或欧盟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三;沙特阿拉伯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四

3. 合法性基础

合法性基础」是指保障个人信息法所规定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理由,例如我们在不重大损害阁下利益、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运作的合法权益。

4. 我们会否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或将资料移交到另一个司法权区?

香港交易所将向为我们提供服务以协助进行招聘、入职、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流程、职能及活动及/或我们的业务营运及管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这些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联属公司;
  • 人力资源相关供货商,其为我们提供招聘、入职、雇佣及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运作及活动的服务;
  • 一般供货商,其为我们提供行政、储存、保险、技术基础设施、活动管理、媒体或其他服务,以支持我们的日常业务营运;
  • 合规支持供货商,其为我们提供有关个人账户交易的服务;
  • 技术承包商及供货商,其为我们提供有关电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及处所以及系统保安的产品及/或服务;
  • 业务合作伙伴,其支持我们的业务运作(若阁下在香港交易所的职务上需与其合作);
  • 专业服务供货商,如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及核数师;
  • 获阁下授权代表阁下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 香港交易所或其联属公司的任何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

为履行我们的法律及监管责任,我们还可能将阁下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和执法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机构。

有关上述第三方的更多详细资料,可按下文「联络我们」部分的地址向我们索取。我们将在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要求的范围内尽量提供有关资料。

若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有规定,香港交易所只会在信息当事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在某些司法权区,香港交易所可能还需要在移交有关数据之前采取额外措施(例如在移交前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香港交易所可能会在信息当事人所在司法权区之外地区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向第三方(例如但不限于供货商)提供该个人信息。香港交易所将尽合理努力确保目的地司法权区的法律和法规为个人信息提供相同或相若程度的保障,否则,我们将采用标准合约条款或相关司法权区当局批准的其他数据移交机制,以确保被移交的数据受适当措施保障。若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有所要求,我们也会针对这类跨境数据移交采取额外措施,例如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个人信息的托管或移交目的地不时变化,但通常包括香港、英国、美国、欧盟、瑞士、新加坡、日本、印度和中国内地。如欲就处理地点及我们为跨境数据移交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充分性决定)获取更多详情,可按下文「联络我们」部分的地址向我们索取。

5. 我们会保留个人信息多久?

我们将在实现本声明所述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内保留阁下的个人信息,且无论如何保留期限亦会符合适用法律。判断或确认有关的保留期限时,香港交易所会参考以下因素:

  • 原本收集之目的;
  • 任何涉及信息当事人个人信息的合约是否已终止;
  • 适用法律所订明的时限;
  • 可有任何法律或监管调查或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规定香港交易所的职能、义务和责任的具体法律或法规;
  • 我们的监管机构或国际机构发布非法定指南中规定的保留期限;
  • 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和相关处理活动的风险程度。

我们将按现行内部政策及/或准则(包括《集团个人信息保留准则》)保留个人信息。有关个人信息保留期限的进一步详情,可按下文「联络我们」部分的地址向我们索取。

若有任何个人信息已不再需要用来达到原本收集之目的,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停止处理该等个人信息但可能会按需要而保留全部或部分有关资料,用作存盘或处理实际或潜在争议时使用,又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地删除或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6. 我们如何确保阁下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将以符合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和通用的国际安全标准的方式,采取一切可行和合理的步骤,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这包括物理、技术和行政性的保障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存取、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例如:

  • 将个人信息储存在安全且设有查阅限制的操作环境;
  • 相关第三方须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及
  • 在进入香港交易所处所前须经严格身份核实。

我们偶尔会提供第三方网站的连结,在此情况下本声明将不适用,请阅读该等网站的隐私声明,以了解它们如何处理阁下的个人信息。

7. 阁下就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总括而言,在适用于阁下的保障个人信息法允许的范围内,阁下可行使以下若干信息当事人权利:

  • 确认我们是否持有阁下的个人信息及所持数据类型;
  • 获取我们持有的阁下个人信息副本;
  • 删除我们持有的阁下个人信息
  • 更正或补充阁下的个人信息(如发现不准确或不齐全);
  • 限制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处理阁下个人信息
  • 反对我们将阁下的个人信息用于直销或按合法权益进行处理;
  • 在个人信息处理须经同意的情况下撤回有关同意;
  • 将我们透过自动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以机器可读格式转回阁下或移交另一方

在某些司法区,信息当事人也可能有进一步的权利。中国内地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二;英国或欧盟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三;沙特阿拉伯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四新加坡信息当事人请参阅附录五

如上述权利适用于阁下,我们将尽合理努力满足有关请求或提供解释。如阁下之前同意让我们处理个人信息,及后撤回有关同意,则已按该同意而作的处理将不受影响。请注意,根据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我们可以披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也是为了保护阁下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尽快回复阁下,且无论如何不会超过适用的保障个人信息法所规定的期限。如有延误,我们将解释原因并说明预计的回复时间。根据适用保障个人信息法,我们亦可能须就处理阁下的请求收取合理费用。

请注意,我们可能需要先确认或厘清阁下的身份,才可处理阁下的请求。如果阁下作为信息当事人想指定由授权代理人代为提出请求,我们可能会要求阁下先直接向我们核实身份,然后才会向阁下的授权代理人提供所请求的数据,除非阁下的授权代理人持有授权书或是阁下的监护人,则不受此限。为核实阁下的请求而收集的信息将仅用于核实用途。阁下如要求删除个人信息,须提交可核实的删除请求,然后再另行确认阁下确实希望删除有关资料。

若阁下希望行使信息当事人权利,请按下文「联络我们」部分联络香港交易所集团保障数据办公室。

8. 联络我们

阁下如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或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又或拟行使信息当事人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络:

邮递: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
交易广场二期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集团保障资料办公室
集团保障资料主任

电邮:
dataprivacy@hkex.com.hk

 

注意:如信息当事人位于英国或欧盟,请参阅附录三所载的适用联络方法。

请在有关行使信息当事人权利的请求中加入以下详情(*必须填写):

 

信息当事人的身份:

  • 全名*
  • 公司名称(如适用)
  • 电邮地址*
  • 主要住所地址
  • 身份详情(如阁下是代表信息当事人行事)
  • 保存在档案中的联络方式*

请求的性质:

  • 特定权利*
  • 请求的目的
  • 接收请求结果的首选通讯方式和地址*
  • 请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任何信息当事人如曾联络我们以表达对我们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方式的疑虑,并认为我们未能圆满解决有关事宜,也可以联络相关隐私监管机构以解决问题或寻求协助。详情请参阅相关附录(如适用)。

最后更新日期:20251219

附表:联属公司

本声明涉及以下香港交易所集团实体的保障隐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列出的实体。。有关香港交易所集团实体完整列表及其联络详情,可按「联络我们」部分的地址向我们索取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 港交所(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 港交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港辉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The 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
  • LME Clear Limited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伦敦办事处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伦敦办事处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
  • HKEX (U.S.) LLC
  • HKEX Arabia Limited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