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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證券經紀(亞洲)有限公司因違反券商客戶編碼規定遭聯交所譴責及罰款100萬元

监管通讯
市场运作
2022年3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就滙豐證券經紀(亞洲)有限公司(滙豐證券)違反《交易所規則》下多項有關券商客戶編碼(BCAN)的規定對其採取紀律行動後,再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

滙豐證券是註冊的交易所參與者及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須受《交易所規則》約束。於20201月至202110月期間,聯交所注意到滙豐證券出現多次與BCAN有關的錯誤事件。

聯交所的調查結果顯示,滙豐證券未有:

  • 確保所提交的BCAN與客戶識別信息(CID1的配對文件中的CID準確;
  • 就更改BCAN或將BCAN再編派給另一客戶取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
  • 確保每名客戶只會獲編派一個BCAN;及
  • 確保買賣盤標註的相應BCAN準確無誤。

滙豐證券的BCAN錯誤違反了《交易所規則》第1425A條的多項規定2,並影響了共92名客戶及逾300萬個買賣盤。

在決定對滙豐證券作出的紀律制裁時,聯交所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滙豐證券是自行匯報上述違規事項;
  • 滙豐證券及時作出了補救措施,包括外聘顧問檢討其在BCAN相關事宜方面的內部監控措施,以加快完成補救工作;
  • 滙豐證券在解決聯交所的疑慮時表現合作、完全接納聯交所的調查結果及迅速解決紀律處分程序;
  • 受滙豐證券違規事項影響的客戶沒有任何財務損失;及
  • 滙豐證券在聯交所的過往紀錄中表現良好。

聯交所認為,參與者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均會嚴重阻礙其維持市場持正操作,透過適當的紀律行動作出制裁,是要清晰告知市場有關的違規不可接受。

聯交所強烈建議參與中華通證券北向交易的交易所參與者檢視其現有設置,並採取適當措施加強監控,以確保遵守《交易所規則》第1425A條的適用規定,若有必要,務須迅速採取糾正行動並及時向聯交所匯報。

聯交所於上述調查期間一直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保持緊密聯繫。聯交所會繼續與證監會協作,共同處理有關聯交所參與者以及受證監會監管的持牌法團和註冊機構的規則執行工作。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註:

  1. CID指有關獲編派BCAN的客戶的姓名、身份證明文件類型、身份證明文件簽發國家或司法權區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2. 根據《交易所規則》第1425A條,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及透過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買賣之交易所參與者須(其中包括)確保BCAN與CID的配對文件準確無誤及為最新資料;除非獲聯交所事先書面批准,否則編派給客戶的BCAN不會更改或再編派給另一客戶;每名客戶只會獲編派一個BCAN;及確保BCAN會實時標記至各相應的買賣盤。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