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其會員法國國家巴黎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證券商董事及其出市員採取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00年1月26日
聯交所對其會員法國國家巴黎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其證券商董事及其出市員
採取紀律行動
香港聯合交易所宣布,紀律委員會於1999年3月31日及6月4日聆訊會員法國國家巴黎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其證券商董事Mr Muzika, Yann Alexandre F.(Mr Muzika)及其出市員朱亮清先生(朱氏)的個案。紀律委員會裁定分別對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觸犯《交易所規則》的一項指控成立。
對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成立的指控是指該公司及Mr Muzika於1998年8月28日,未有確保朱氏在輸入962宗賣空交易於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的過程中,輸入賣空指示,涉及的金額達港幣1,488,888,221元。
紀律委員會經考慮所有資料,包括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的陳詞後,議決對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作出公開譴責的處分,亦議決對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分別罰款港幣500,000元、50,000元及30,000元。
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均向紀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紀律上訴委員會於2000年 1月8日的會議,經考慮所有資料,包括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的陳詞,以及他們的上訴理由後,議決維持紀律委員會對該公司、Mr Muzika及朱氏的裁決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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