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確定股東將來收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訊所屬意的語言版本的安排
监管通讯
2002年2月28日
通 告
確定股東將來收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訊所屬意的語言版本的安排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根據《上市規則》第2.07B(2)條附註(8)作出適當安排,以確定股東將來收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訊所屬意的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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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據2002年2月15日生效之《上市規則》修訂,上市發行人可在作出若干適當安排後,每次根據每名股東及證券持有人表明的意願,只向他們寄發英文本或中文本的公司通訊,又或同時寄發中、英文本的公司通訊。
建議安排
根據《上市規則》第2.07B(2)條附註(8),香港交易所已作出或將作出以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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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於2002年2月28日向股東發出中、英文本的信函(內附已預付郵費的回條)(「函件一」),讓其選擇日後收取中文或英文,又或二者兼選的所有公司通訊。函件一將說明,如到2002年3月14日尚未收到股東的回覆指示,將作出以下安排:
至於股東屬香港或海外人士,則概以其在香港交易所股東名冊的地址為準。
股東有權在任何時間以合理的書面通知香港交易所,更改公司通訊語言版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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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將根據作出了語言選擇的股東的意願,向其寄發有關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除非及直至其以書面通知香港交易所擬收取另外一種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或擬同時收取兩種語言版本)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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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根據上文第1段所載安排寄出公司通訊時,所寄發的公司通訊將隨附中、英文本的信函(「函件二」)(並隨附已預付郵費的索取回條)或在公司通訊的顯眼處加印明示,說明收件人可要求收取多一份不同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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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將以可供查索的格式,在其網頁(http://www.hkex.com.hk)登載有關公司通訊的中、英文本,並會在每次向股東寄發公司通訊後,即日將有關公司通訊兩種語言版本的電子格式檔案送交證監會及聯交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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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將提供電話熱線(2815-8820),讓股東可查詢有關香港交易所的建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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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一及函件二將提及上文第4及5段所載安排,即兩種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可於香港交易所網頁查閱,以及備有電話查詢熱線。
釋義
在本通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的意義如下:
「公司通訊」 |
指 |
香港交易所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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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董事會報告以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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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中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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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會議通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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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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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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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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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
指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