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於2002年4月22日根據《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第10條批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修訂組織章程的細則。有關修訂已於同日生效。
是次修訂組織章程細則,是讓香港交易所得以發送財務摘要報告及透過電子途徑發出公司通訊,以及刪除對核數師的補償條文。
香港交易所股東已於2002年4月17日的股東周年大會上批准修訂香港交易所組織章程細則的特別決議。經修訂的組織章程細則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瀏覽。
更新日期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