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星期三)刊發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以向市場釐清《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要求,並就主要的股東保障事宜提供清晰的說明大綱以供準發行人及其顧問參照,希望藉此利便海外公司來港上市。
現時,在香港及其他認可司法權區1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申請人若擬尋求在主板及創業板作主要上市,聯交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申請人亦須證明其為股東提供的保障至少相當於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適當水平。聯合政策聲明中列載的主要股東保障措施一覽表當有助申請人按主要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資料,證明其受適當措施所管限。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Martin Wheatley)表示:「政策聲明為於香港、百慕達、開曼群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註冊成立並尋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提供清晰指引,並能落實經濟高峰會的金融服務專題小組提出有關方便在內地有大量業務的海外公司上市,以及把香港發展成為全球優質公司的國際上市平台的建議。」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周文耀說:「我們發出此政策聲明,是希望可確保海外公司來港上市時毋須承受過大的負擔。我們預期有關的說明大綱可有助海外公司並減省它們在尋求在香港上市時所需的工作,讓它們得以集中處理為數較少但更相關的事宜,從而簡化海外發行人的上市程序,並為投資者維持市場質素。」
周氏續說:「隨着香港金融市場持續增長,我們相信假以時日,全球將會有愈來愈多的公司,尤其是在中國內地及香港有商業利益或其他聯繫的公司,尋求到香港集資並掛牌買賣。香港交易所看的是長線,我們並不預期短期內會收到大量海外公司的申請。過去數年來,香港交易所已多次在不同的海外市場活動上闡釋在香港上市的好處,展望將來,我們仍會繼續進行這類推廣活動。」
隨附上述的聯合政策聲明。
1《上市規則》中訂明,於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慕達及開曼群島此四個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請的資格要求。其後上市委員會於2006年10月也批准接納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為認可的司法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