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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香港交易所聯合新聞稿 - 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提早披露資料

企業
监管通讯
2007年11月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聯合政策聲明,推出在發出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之前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的試驗計劃。

根據試驗計劃,包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申請人在內的新上市申請人須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對於公司而言,網上預覽資料集的形式應為接近最後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擬本,對於集體投資計劃而言,則為接近最後定稿的發售通函草擬本。

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在有關上市申請人的資料首次提供予機構投資者之前,即已提交予聯交所以供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定於上市過程當中較早階段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的理據,是為了解決在首次公開招股即將展開前夕,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之間所獲得的資訊現時可能存在不對等的問題。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推出試驗計劃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請人開始公開發售之前,令機構及散戶投資者在接收申請人資訊方面有一個較公平和對等的環境。現時企業以電子方式與股東及準投資者溝通的情況與日俱增,證監會和聯交所皆認為,將有關資訊以“網上預覽資料集”之名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這個平台向外發布,乃是合宜之舉。」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的建議是證監會於2006年表示會落實的招股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內其中一項舉措,該建議將使香港與其他國際主要司法區的做法看齊。推出是次試驗計劃旨在為了待作出必要的法例修訂前,可以加快推行上述建議。」

試驗計劃的推出日期為2008年1月1日。所有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後呈交上市申請予上市委員會審批的申請人,和如屬集體投資計劃上市申請人(包括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在該日期或之後收到證監會發出的原則上批准函件者,均須參與試驗計劃。

證監會與聯交所將於試驗計劃開始實施三個月後檢討其運作,並會將檢討結果向市場公布。假設沒有發現試驗計劃的運作有任何重大缺陷,證監會與聯交所將進而修訂《上市規則》,以正式將網上預覽資料集的登載要求編納成規。

如在完全遵守聯合政策聲明所述要求方面有任何困難,申請人及其顧問可聯絡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有關職員;如屬集體投資計劃上市申請人,可聯絡證監會投資產品科有關職員。

隨本新聞稿夾附聯合政策聲明

聯合政策聲明夾附或提述的文件為:

附件1 - 網上預覽資料集免責聲明樣本

附件2 - 網上預覽資料集建議內容編排

附件3 - 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網上預覽資料集的流程安排

常問問題(更新日期:2008年2月12日)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