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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月3日起取消並行買賣以簡化市場運作

市场运作
2008年4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二)宣布,待市場準備就緒後,香港交易所旗下證券市場的並行買賣安排將由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起撤銷,以簡化市場運作。香港交易所在定期檢討市場運作後作出上述決定。

背景資料

並行買賣的安排以往主要應用於經公司行動的證券,如股份合併、分拆、更改買賣單位又或涉及股份互換(而換股比例並非一對一者)的重組等。在一般的並行買賣安排下,股份在公司行動的生效日期之後,同時以臨時股份代號及原有股份代號買賣一段短時間,一般約為三至五個星期。  

八十年代設立並行買賣安排之時,原意主要是利便公司行動生效之後的實物股票結算交收。但時至今天,交易的結算交收已是透過CCASS(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電子賬面方式完成,毋須交付股票。

最近香港交易所與其參與者、託管銀行、股份過戶登記處、顧問及發行人討論後得悉,市場人士普遍支持撤銷並行買賣安排,因為此既可簡化運作程序,亦可減少同一隻股份以兩個不同股份代號交易時,可能出現流通量分割及造成混亂的情況。

撤銷並行買賣安排後的安排

就所有於2008年11月3日或以後生效的公司行動而言,有關股份將只會以原有股份代號交易,而不再設定任何臨時股份代號。由本公告發出之日至此生效日期間,市場人士將有充足時間為此改變作好準備。

公司行動將繼續由發行人公布,而相關的交易安排將繼續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

此外,若公司行動令部分股權變成碎股,發行人將要在公布公司行動已獲批准之日至生效日期間給予投資者最少五個交易日的時間,以便投資者在需要時可調整其在公司行動生效前已持有的股權。

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部主管葉志衡說:「並行買賣主要是市場發展遺留下來的一項固有做法。將之撤銷可進一步簡化市場運作,令市場人士受惠。我們將繼續研究不同方案,以期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以及令香港證券市場更具競爭力和茁壯發展。」

更新日期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