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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縮短主板發行人半年度及年度匯報期限的諮詢總結

企業
监管通讯
2008年7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刊發有關縮短主板發行人半年度及年度匯報期限的諮詢總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今天(星期五)刊發其《有關縮短主板發行人半年度及年度匯報期限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

2007年8月31日,聯交所刊發《有關定期財務匯報的諮詢文件》,邀請市場人士就以下建議表達意見及看法:

1.

縮短主板發行人刊發半年度及年度業績公告及報告的期限;

2.

推行強制主板發行人作季度匯報的規定;及

3.

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有關季度匯報的規定,使其與對主板發行人的建議規定劃一。

此份《諮詢總結》只處理首項建議的內容。

聯交所合共收到62份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包括主板發行人、專業及業界組織、監管機構、市場從業人士及散戶投資者,所表達意見不盡相同。

經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後,聯交所將對其建議作若干修訂而後施行。《諮詢總結》載有為執行聯交所的決定而須對《主板上市規則》進行的修訂。規則修訂包括:

縮短主板發行人刊發半年度業績公告的匯報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及
縮短主板發行人刊發年度業績公告的匯報期限(由四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但
現時主板發行人刊發半年度及年度報告的匯報期限(分別為三個月及四個月)維持不變。

新規定將適用於2010年6月30日或之後結束的會計期間的半年度業績公告以及2010年12月31日或之後結束的會計期間的年度業績公告;屆時,有關業績資料將可更及時地披露。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說:「提前業績公告期限,是我們朝向提高透明度這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當可令聯交所的規定更緊貼國際常規。」

諮詢總結》及市場對《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均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市場諮詢 ─諮詢意見總結」一欄下載。

《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監管架構與規則 ─ 上市規則與指引 ─主板《上市規則》最新修訂」一欄下載。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