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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上市地位的通告

监管通讯
2011年7月2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股份代號: 304)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11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到了下述限期結束之日,該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將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1729日上午930分起,宜進利(集團)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8818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近3年。

該公司自20101222日起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該公司須於第三階段的六個月期限屆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定義見《上市規則》)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未能按規定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該公司於第三階段屆滿前向聯交所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議。然而,聯交所議決該復牌建議並非可行的建議。因此,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完 

更新日期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