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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聯洲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上市地位的通告

监管通讯
2011年12月3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聯洲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
(股份代號:48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1214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於下述限期結束之日,該公司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將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214日上午9時起,聯洲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7912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四年。

該公司自20101230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該公司須於第三階段的六個月期限屆滿前最少10個營業日(定義見《上市規則》)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並無按規定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將會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該公司曾於第三階段結束前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復牌建議,但聯交所認為該公司的建議並不可行;因此,聯交所將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