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證監會於2012年12月12日刊發的《有關監管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聯交所將修改《上市規則》,以配合實施有關刊登申請版本1的建議,亦會對《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文作出修訂(合稱規則修訂),使修訂後的規則與《條文》2同時生效。諮詢總結亦指,證監會將與聯交所緊密合作,制訂具體措施,簡化監管機構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提給意見的程序及其他程序。該等措施及規則修訂的主要特點於下文載列。
聯交所簡化了上市審閱程序,精簡所要求的文件數量,並就若干詮釋內容及程序發出指引,冀令審閱程序更具效率,同時又能維持對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質素要求。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指:「聯交所過去數月一直與證監會及金融業界人士合作,編備規則修訂及指引信,確保《上市規則》與《條文》一致。我們期望這些修訂可提升申請版本的質素,縮短監管機構提給意見的過程,使上市程序更具效率,從而繼續吸引優質公司到聯交所上市。」
主要特點
過渡安排
暫緩期間不會再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之後。換言之,當聯交所決定接納申請版本作詳細審閱,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的規定將於2014年4月1日開始實施。
上市申請被聯交所發回後8星期內不得重新提交,而保薦人及申請人的名稱連同發回日期將一併登載在「披露易」網站。
刊發「聆訊後資料集」取代「網上預覽資料集」
為市場人士舉行講座介紹新機制
網上資料
完
更新日期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