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已通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交所及期交所及╱或其參與者擬參與進行有限度活動,讓美國註冊經紀交易商及其他金融機構熟悉部份在聯交所及期交所市場上買賣的期權。上述活動須依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13年7月1日發出、適用於所有海外期權市場、其會員及代表的集體非訴訟寬免函件,並符合函件所載的條件而進行。
有關集體非訴訟寬免的其他資料,請參閱聯交所及期交所的通告。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