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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公布《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執行情況報告

监管通讯
2015年11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報告,詳述最近一次有關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審閱結果。

是次審閱分析了1,237家發行人在2014年年報內所作的披露,涵蓋由201411日至1231日的財政年度。

審閱報告結果包括:

  • 35%的發行人遵守全部守則條文。
  • 98%的發行人遵守了75條守則條文中的70條或以上。
  • 市值較大發行人整體上遵守守則條文的比率,高於市值較小的發行人。

此外,發行人對遵守率最低的5條守則條文給予了解釋,審閱報告刊載了聯交所就解釋質素所提出的意見。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發行人的守則條文遵守率維持在高水平。他們廣泛採納已大幅修改的2012年《守則》1加入有關董事會多元化條文的2013年《守則》。然而,發行人就其選擇偏離守則條文而作的解釋,整體質素仍有改進空間。」

發行人須注意,有關《守則》內部監控章節的修訂,將於發行人20161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有關發行人在2014年年報內披露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已登載於「披露易」網站「發行人相關資料」一欄。



1 守則》分為守則條文與建議最佳常規兩類。守則條文並非強制規定,但發行人必須在中期報告及年報內逐一披露其有否遵守該等條文;若發行人偏離了個別的守則條文規定,必須作出解釋。是次審閱的全部發行人均有披露有否遵守守則條文規定。建議最佳常規則只屬指引,即聯交所鼓勵、而非要求發行人表明有否遵守條文行事及就任何偏離條文的情況作出解釋。

完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