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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員會延長上市委員會成員人選提名期

监管通讯
2016年1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上市提名委員會延長上市委員會成員人選提名期

上市提名委員會已將上市委員會成員的提名期由2016115日延長至2016131日。上市提名委員會現徵求有意為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1服務人士的申請,任期將由20167月起計約12個月。

除回應本新聞稿而提交的申請外,上市提名委員會亦會考慮委任現有的上市委員會成員,但他們服務上市委員會的時間必須不超過《上市規則》所規定的6年任期上限。上市提名委員會並無保留過往年度的落選申請,任何人士如希望被委任,須重新提交申請。

上市委員會成員在香港上市制度以至香港證券市場中擔當重要角色;各成員透過為公眾服務為香港進一步成功發展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作出重要貢獻。

上市委員會的成員最少有28人,包括當然成員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被委任的成員當中最少有8名投資者代表,以及19名能均衡代表業內各界的成員。上市提名委員會特別希望收到能夠代表投資者、上市發行人市場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企業融資顧問和交易所參與者)意見的人士的申請。申請人對《上市規則》以及作出上市決策時所依據的相關內容須有一定了解。

有關上市委員會的角色和運作模式的資料,請參閱2014年上市委員會年度報告

上市委員會每周最少召開一次會議,而上市委員會成員除出席季度政策會議、紀律會議及覆核會議等特別會議外,一般預期也要出席半數的例行會議。就上市委員會成員出席例行會議、政策會議、紀律會議及覆核會議、以及他們為每次會議所作準備,香港交易所會支付定額酬金,上市委員會成員為每年100,000元,副主席為每年125,000元,主席為每年150,000元。

有關申請須於2016131日或之前提交。入圍的申請人將在本季末收到會面通知。

上市委員會的提名申請須以信函方式提交,且必須附上申請人的履歷。申請文件上請註明「機密」,並以送遞、電郵或傳真方式送交上市提名委員會秘書戴林瀚,送遞地址: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1樓;電郵地址:LNCSecretary@hkex.com.hk;傳真號碼:2812 2862。所有申請絕對保密。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亦只作申請委任上市委員會成員之用。

1 主板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自2003年起以一個合併委員會的方式運作。凡提述「上市委員會」亦包括創業板上市委員會。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