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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公布發行人企業管治常規披露情況的報告

监管通讯
2016年9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報告,詳述最近一次審閱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常規的結果。

聯交所審閱了81家財政年度結算日為2015630日的發行人的企業管治報告,並分析了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中《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的情況1。是次審閱以及先前兩次的審閱(即財政年度結算日為20141231220153313的發行人)共涵蓋1,636家發行人的企業管治報告。

三次審閱均顯示出發行人遵守《守則》的水平甚高,然而,發行人就偏離守則條文所作的解釋質素參差,在若干程度上流於公式化。此外,有些發行人沒有披露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亦未有作出解釋。4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聯交所定期審閱發行人的企業管治報告,並分析其遵守《守則》的情況。此等審閱相當重要,不但為我們提供整體發行人遵守《守則》的最新情況,也幫助我們制定有關企業管治的上市規則政策。發行人不應照章守規,而應就企業管治報告內偏離守則條文的情況給予經審慎考慮的理由。」

詳情可參閱登載於「披露易」網站「發行人相關資料」一欄的《有關以6月為年結的發行人在2015年年報內披露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

1 《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在中期報告(或半年報告)及年報中說明於有關會計期間有否遵守《守則》所載的守則條文。發行人如有任何偏離守則條文的行為,須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即「不遵守就解釋」)。
2 有關該審閱結果的新聞稿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3 有關該審閱結果的新聞稿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4 根據守則條文第A.5.6條,發行人應訂有涉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