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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最新有關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結果

监管通讯
2018年1月26日
  • 對於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審閱結果大致滿意
  • 若干方面仍可改善,包括年報中「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的內容披露及發行人如何解決非無保留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審閱上市發行人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2016112月)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為聯交所的定期監察活動之一,旨在檢視發行人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情況、發行人的企業操守,及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情況。聯交所公布有關審閱結果並提出若干建議,以保障市場的公平有序和訊息透明。

聯交所是次審閱了七個範疇,均屬去年審閱時涵蓋的範圍。聯交所大致滿意就以下披露情況所得的審閱結果,包括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的用途、重大資產減值、業績表現保證(構成收購協議個別部分)的結果,以及持續關連交易。聯交所注意到去年提出建議後,發行人普遍已向獨立董事提供審核持續關連交易及內部監控是否足夠的相關資料。

發行人應注意今天所刊發報告中討論的建議,包括以下方面:

  • 被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告 就聯交所審閱所見,去年提出建議後,年報中有關非無保留意見詳情及發行人如何解決引致該等意見的事宜之披露資料普遍有所改善。聯交所是次繼續向發行人跟進及查詢其解決來自過往年度的非無保留意見的進展。我們建議發行人亦應及時披露最新進展,闡釋董事會如何根據審核委員會的建議,從速解決引致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之事宜。
     
  • 新上市發行人 由於市場對具備「殼股」特質的新上市申請人存有疑慮,聯交所審閱了新上市發行人上市後的活動及發展,並注意到有愈來愈多新上市發行人透過一連串交易或安排,以改變其主要股東、董事會及主要業務。聯交所將繼續密切監察該等發行人,並會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對極端個案應用反收購規則。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的業務審視 聯交所認為,發行人在這方面可作出更有意義的披露。聯交所在本報告中已明確指出了發行人在編制「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時應考慮的若干方面。例如,發行人除了要披露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亦應披露這些風險將如何影響其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以及發行人所採取的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在有關環境政策、表現及遵守相關法規情況方面,發行人應披露其所提及的法規對營運的影響及提供合規紀錄;在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的主要關係方面,發行人應披露該等持份者的相關資料及其與發行人建立業務關係的時間長短;在主要財務表現指標方面,發行人應披露其所選的主要表現指標與其業務目標之關連,以作出具意義的資料披露,並應討論其業務表現與同業的比較。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說:「是次審閱報告是根據我們監察工作所觀察到,及考慮了最新的監管發展後而選擇了特定範疇提供指引。我們鼓勵發行人採納相關指引,以加強其年度報告的披露,並確保遵守《上市規則》。」

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其他資源 ─ 上市公司 ─ 聯交所有關發行人年度披露的審閱 ─ 有關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審閱事宜」。

 

註:

  1. 是次審閱計劃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20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2. 聯交所刊發了上市決策(LD113-2017 (201710)),以提供有關一名新上市發行人進行一系列交易而被視作企圖通過該等交易規避反收購規則的指引。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