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報告,詳述其審閱上市發行人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結果。
是次審閱隨機挑選400名發行人所作的披露進行分析,該批發行人的財政年度年結日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樣本發行人)。
整體來說,樣本發行人高度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指引》),但報告質素參差。有部分發行人報告水平十分優秀,內容詳盡、清晰。但有部分發行人似以「例行公事」的態度編制其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審閱結果包括以下各項:
為進一步提升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質素,並讓發行人從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中受益,發行人可考慮在報告中包含下列重要資料: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今年是發行人首年須按『不遵守就解釋』的準則匯報其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所以聯交所此次特別審閲了他們的匯報情況,發行人的合規水平令我們深感鼓舞。隨著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日益重要,投資者對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期望會越來越高。我們日後亦會繼續定期審閱發行人在這方面的匯報工作,希望幫助香港上市公司不斷提升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水平,以符合權益人的期望。」
發行人應留意,由201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指引》中「不遵守就解釋」的規定,亦適用於環境方面的關鍵績效指標。
《有關2016/2017年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關於聯交所近年推動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的資料,請參閱附錄所示的時間表。
附錄
聯交所推動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進程
完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