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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檢討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諮詢文件

监管通讯
2020年8月7日
  • 建議加強紀律機制以提升市場質素
  • 着重處理個人失當行為
  • 諮詢為期兩個月,歡迎各方提出意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就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議修訂聯交所的紀律機制刊發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對《上市規則》第二A章項下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措施作出多方面的檢討,以確保有關紀律機制持續穩健及有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設立的紀律機制已有一段時間未有作出重大的修改。透過這次諮詢,我們希望全面檢討有關機制使其切合所需,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符合持份者的期望並與國際最佳常規一致。」

陳翊庭亦表示:「我們的目標是令聯交所有權運用一系列的紀律制裁措施,保障投資大衆及聯交所轄下市場的持正操作,促進良好企業管治,並對失當行為起阻嚇作用。」

諮詢文件就多項建議及加強措施徵詢市場意見,當中著重加強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的追究權力,以及施加適當的制裁,其中包括:建議擴大聲譽性制裁的範圍,以及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本身並非董事、但屬導致違反《上市規則》或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歡迎市場及公眾就有關建議提交意見。諮詢期於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結束。

諮詢文件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對現行紀律機制的主要建議及加強措施如下:

  • 降低現時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的門檻;
  • 加強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後的跟進行動;
  • 取消現行禁止上市發行人使用市場設施的門檻;
  • 增設針對個別人士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 加強受到公開制裁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披露規定;
  • 引入違反《上市規則》的間接責任;及
  • 將紀律機制的覆蓋範圍擴大,將例如結構性產品的擔保人、與聯交所簽訂協議或承諾的有關各方也包括在內。

 

關於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團之一,業務範圍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產品、定息及貨幣產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領先的新股融資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所和結算所營運機構,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進入亞洲最活躍市場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過全資子公司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運營全球領先的工業金屬交易市場。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國深圳設立的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業,邁出大宗商品業務發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與中國內地市場互聯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滬港通機制,讓國際投資者可以通過香港直接投資中國內地股市;滬港通開啟的互聯互通機制先後於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債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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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