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通告 – 關於DBA電訊(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35) 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0年11月2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DBA電訊(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35)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DBA電訊(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4條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4條予以取消。

該公司股份自2013年6月6日起已暫停買賣,以待就若干新聞稿刊發澄清公告。隨後,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全年業績,亦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須擁有足夠業務運作及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5年1月15日、2015年7月28日及2016年3月9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 

該公司於2016年9月8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之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當時《上市規則》第14.06(6)(a)條下的反收購行動。於2020年11月13日,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未有按《上市規則》第6.04條所規定採取充分行動以就目標公司遞交新上市申請以及符合所有復牌條件而復牌。因此,我們認為聯交所應當根據《上市規則》第6.04條行使權力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要求該公司刊發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