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聯交所對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823)和七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1年5月2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823)
(2) 李子恆先生,前執行董事
(3) 劉新生先生,前執行董事
(4) 招自康先生,前執行董事
(5) 李永生先生,前執行董事

及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經覆核後

譴責

(6) 劉雲翔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
(7) 吳偉雄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8) 譚德華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

進一步表明聯交所認為,若李永生先生及劉新生先生繼續留任該公司董事會,將有損投資者的權益。

該公司於2014年向合資夥伴收購合資公司的50%權益。李永生先生及劉新生先生獲委任為該公司在合資公司的代表。然而,有關董事未有採取足夠行動或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以監控合資公司的營運狀況或保障其資產。有關董事的不作為令違規行為有機會出現,並且未被發現,最終導致合資公司失去一項重大資產。

儘管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沒有參與最初投資合資公司的決定,這並不能免除他們沒有採取行動確保該公司制定足夠的相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的責任。此外,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是審核委員會成員,負責檢討及監督該公司財務匯報流程及內部監控。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大量相關經驗及知識,理應可相當準確地評估該公司事務。

 

重要信息:

董事有明確的責任保障上市發行人的權益及資產。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均須確保公司有設立、維持及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