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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北斗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197)、其十二名董事及四名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1年6月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 北斗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已除牌)
(2) 前執行董事王少岩先生
(3) 執行董事崔冰岩女士
(4) 執行董事郭愛群先生
(5)執行董事曹陽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有方先生
(7) 前非執行董事師鵬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麗欽女士
(9)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育林先生
(10)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志凱先生
(11) 前執行董事秦海波先生
(12) 前執行董事姜曉斌先生
(13)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振興先生
(14) 監事林夏容女士
(15) 前監事韓雪女士
(16) 前監事楊漓雪女士;及
(17) 前監事孟淑華女士

 

並聲明

(1) 聯交所認為,基於王少岩先生未有履行其於《GEM上市規則》下的責任,若他繼續留任該公司董事,將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

(2) 因秦海波先生、姜曉斌先生及趙振興先生未在上市科的調查中與上市科合作,聯交所在評估他們是否適合出任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並指令

所有上述董事(王少岩先生除外)均須接受有關《GEM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2016至2017年間,王少岩先生促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一系列的交易及付款,結果令該公司作出超過9,000萬元人民幣的撥備或減值虧損。有關交易包括一些與由王少岩先生及/或其父親控制的公司進行的交易,而該些交易並沒有為該公司帶來任何商業利益,更令該公司蒙受重大的潛在負債。王少岩先生向該公司董事會隱瞞有關交易,亦未有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通知股東及獲取股東批准。

該公司當時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明顯的缺失。該公司的所有董事,包括執行及非執行董事,均須對此負上責任。董事及監事未有履行他們監督的職責,及確保公司有適當的權力制衡措施。

 

重要信息:

隱瞞須根據《GEM上市規則》披露的重要資訊的行為概不可接受,並會損害股東利益。

所有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均須積極關心公司事務。他們有責任確保公司設有並維持適當且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上市發行人的監事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必須盡力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GEM上市規則》。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