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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中國幸福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16)及九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2021年7月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中國幸福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16);
(2) 執行董事Stephen William Frostick先生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景安先生
(4) 前執行董事李嘉琪女士
(5) 前執行董事劉雲明先生;及
(6)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程慧嫻女士

及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經覆核後

批評:

(7) 執行董事主席鄭俊德先生
(8) 非執行董事黃勝藍先生
(9) 獨立非執行董事常峻先生;及
(10)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智華先生

並指令:

上述董事接受培訓。

 

2018年,該公司的附屬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及未獲其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中國內地進行貸款交易並出售物業。該等貸款並未錄入該公司的賬冊紀錄,而出售物業也未按《GEM上市規則》要求公布,導致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延遲刊發及其股份停牌超過兩年。

該公司當時對附屬公司運作及事務的内部控制措施及監督有明顯的缺失。該公司所有董事,包括執行及非執行董事,均須對此負上責任。

 

重要信息:

董事應積極關心上市發行人的運作及事務,包括對其附屬公司的事務實施適當的監督和監察機制。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均負有設立合適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的責任。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7日